根据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根据《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的要求,需要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负责人,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消防安全监测人员,建设工程设计人员,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监理、检测、维保等执业人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消防志愿人员,保安员,社会单位员工,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学龄前儿童以及居(村)民等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注重素质教育和能力提高,从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法规基本常识、消防工作基本要求和消防基本能力训练四个方面明确了消防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